企业员工两原因辞职可获补偿金
发布: 2008-11-06 09:44 | 作者: webmaster | 来源: 本站原创 | 查看: 926次
合同到期单位要解约 续签合同遭遇降薪水
两原因辞职可获补偿金
晨报讯 (记者 姜葳) 面对公司因金融风暴而采取裁员降薪等自保措施,劳动者也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索要属于自己的补偿金。昨天,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提醒,岁末年初劳动合同到期时,只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,或者是用人单位在降低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情况下,劳动者提出终止合同,这两种情况都要给予劳动者补偿。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,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。
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相关负责人昨天做客城管广播解读日前发布的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,在回答听众提问时介绍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规定,劳动合同到期以后,“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,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”,其余情况用人单位都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
该负责人解释说:“劳动合同到期时,只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,或者是用人单位在降低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情况下,劳动者有权不续签,这两种情况都要给予劳动者补偿。”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。该负责人同时提醒,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,“一个月工资”是按劳动者应得货币收入计算,也就是税前工资总额。
